商贸管理系关于解除毛浩忠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|
发布时间:2020-05-19 浏览次数:13 |
新葡萄娱乐商贸管理系
商贸〔2020〕6号
商贸管理系关于解除毛浩忠同学 警告处分的决定
毛浩忠,学号2017010563,男,商贸管理系物流管理1712班学生。因在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期间,累计旷课达34节受警告处分(见商贸〔2018〕13号文)。 该生受处分后,能深刻反醒,正视自己的错误。在处分期间,无违规、无违纪的行为,各方面有明显进步。现经本人提出申请,依据《新葡萄娱乐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第(八)项的规定,经系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,同意从2020年 5月 13日始,解除毛浩忠同学的警告处分。
新葡萄娱乐商贸管理系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
(不予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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